近日,新加坡政府决定对集装箱运输反垄断豁免竞争协议再延长5年豁免权,到2020年。2006年,新加坡正式设立此豁免,并在2010年将其延长5年至2015年,目前这一豁免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失效。
集装箱运输协议豁免规定豁免了集装箱运输商反新加坡竞争协议禁令,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商在技术领域、经营范围、交易安排和运价设置等方面共同提供服务。
今年5月,新加坡竞争委员会曾呼吁延长豁免权。新加坡外交部表示:“CCS注意到新加坡集装箱运输的转运量很大,评估认为提高班轮运输服务的连通性和可用性(connectivity and availability ),将会给新加坡的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利益远超港口只依赖进口或出口。”
此前,新加坡托运人协会(SNSC)主席John Y.Lu曾表示:“目前,所有涉足东西方贸易的航运巨头组建了4家联盟,这在航运业是前所未有的,这也是为什么托运人担忧的原因所在,因为这是唯一一个可享受豁免垄断法起诉的行业。”
SNSC对当前出现的世界各航运巨头组建航运联盟的发展趋势的担忧日益增长和关注。据SNSC介绍,尽管航运业市场环境不佳,但领先的集装箱运输商们仍在不断扩大运力。
新加坡外交部表示:“这是国际公认的班轮运输协议,该协议将有助于航运公司间共享船舶,使班轮使用更频繁的同时节约成本。小规模的航运联盟可以和较大的航运企业竞争,为客户提供服务。航运服务协议的反垄断豁免将调整全球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