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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率先开展航运险产品注册制改革

   在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先行先试、简政放权”的政策环境下,又一新政火热出炉。《第一财经日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为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以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同意,上海将于7月1日率先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

  据了解,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由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保险机构四类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监管部门依法授权、协会组织承办、第三方平台运营、市场主体自主注册的整体架构。
  具体来说,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负责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以形式审核取代实质审核,监管部门保留产品注册制的行政监管权力。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承担注册制管理职能,建立注册制度,管理注册行为,对注册产品进行程序性、标准化形式审核。第三方机构负责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同时,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注册协会航运保险产品条款。会员保险机构按照注册管理制度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活动,并可根据相关规定自主使用完成注册的产品。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介绍,此次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突出简政放权,将产品监管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由事前审批备案改进为事后监管,首次实现了保险产品管理权限从监管部门到社会组织的让渡。同时,遵循国际惯例,由注册人根据实际自行厘定产品费率,根据业务需要使用注册语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海航运保险注册制改革还给新注册产品设了保护期。“为鼓励、支持产品创新,使市场主体可以完全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要求开发注册产品,允许新注册产品设置6个月保护期。而过了保护期之后,将公开注册产品的全部信息,保险公司既可以使用自己注册的产品,又可以使用其他注册人保护期外的注册产品,也可以使用协会条款。这样又可以活跃市场,促进竞争。”裴光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航运保险产品实行注册制将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发展动力,有效激发市场自主创新活力,更好提升上海航运保险服务水平,更好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更好保障“一带一路”海陆运输贸易大通道。
  上海保监局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上海航运保险业总计为国民经济提供了18.65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保险范围包括船舶、货物运输、物流及相关人员责任,为航运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恢复再生产提供了重要支撑。2014年,上海地区船货险保费收入40.19亿元,占全国船货险业务的26.7%,远超香港和新加坡地区,占英国劳合社市场船货险业务量的18%左右,上海的航运保险中心地位基本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