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4月28日电(吴心远) 正值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之际,上海海事法院于27日举行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成立的揭牌仪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沈晓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共同为法庭揭牌。贺荣作重要讲话,沈晓明、崔亚东分别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
贺荣在讲话中指出,随着上海自贸区扩围,全球航运要素和航运资源将在上海自贸区内进一步集聚,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上海海事法院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是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及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
贺荣强调,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内,设立自贸区法庭尚属首例,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上海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战略,为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沈晓明在致辞中表示,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今年4月国务院批复《深化上海自由贸易区改革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将始终聚焦制度创新,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上海海事法院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科学设置审判机构出发,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是营造法治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将有利于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加强航运领域的社会治理,有利于集聚国际航运资源,促进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有利于推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崔亚东在致辞中表示,上海海事法院紧跟中央、市委的战略部署,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对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管辖,既是上海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主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上海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上海海事法院在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服务保障上海工作大局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为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增加了新的功能。
据介绍,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上海海事法院积极开展了相关的实践与探索。针对自贸区建设中与航运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功能性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广泛的调研;与自贸区管委会、海关、海事局、海事仲裁机构等单位建立了沟通协作渠道,共同推进自贸区建设。2014年,该院共受理涉自贸区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119件(不含执行案件),约占该院全部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7%,涉案标的额达7640余万元。案件涵盖海上货运代理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修理合同、船舶代理合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海上保险合同、港口货物保管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船舶碰撞等诸多纠纷类型。自贸区法庭的设立,是在对此前一年多海事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的一个工作升级版,是随着上海自贸区扩区而迎来的海事审判工作的一个新阶段。
据了解,自贸区法庭设立后,将主要审理下列海事海商案件:以上海自贸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或有关组织为当事人的案件;与上海自贸区特殊监管政策有关的案件;从事上海自贸区开放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涉及上海自贸区重大功能性项目实施的案件;其他与上海自贸区建设有关的案件。
自贸区法庭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促进航运服务能级提升;二是服务航运金融产业发展;三是借助上海自贸区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联动优势,保障枢纽型、功能型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四是促进船舶登记制度创新优势的发挥,促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船舶能够在上海落户登记。
自贸区法庭设立后,还将根据受理的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的数量、类型,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涉自贸区海事纠纷诉讼的便利化程度,探索建立符合自贸区海事案件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升海事审判的司法透明度和国际化水平,加强与自贸区有关部门、机构的联动互动,切实完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