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福州保税区海关签订《关企合作备忘录》,并正式启动江阴港区集装箱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
内外贸同船运输是指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船舶,同时承载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运输。江阴港区集装箱业务开展以来,经营企业不断完善相关的软硬件设施,优化操作流程、完善管理模式,并于2014年11月4日经福州海关审核同意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
据介绍,这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航运公司提高船舶的载重利用率并降低物流成本,也有利于带动福州港江阴港区吞吐量和航线密度的大幅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港区的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推动福州港朝着全方位、规模化、多元化的目标迈进。
近期以来,为确保该业务的顺利运行,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主动联系船舶代理与海关就相关操作细节和操作流程进行具体协商。宁波联合集运将首先在江阴港区开展集装箱内外贸同船业务,前期船期安排为每周两个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