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切实做好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工作,深圳近日出台了《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至2020年,深圳市港口及航运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显著提高,港口生产作业单位集装箱吞吐量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大幅下降,清洁能源得到普遍推广应用,船舶靠泊期间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排放强度明显降低,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
方案包含15项主要任务,每项任务均规定了牵头单位和时间要求,涉及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深圳海事局等多个部门。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深圳市建设绿色低碳港口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市交通运输委主要领导。
其中,“加快港口节能减排环保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和“编制深圳港大气污染物排放报告”两项主要任务要求在2016年12月前完成。
此外,方案还要求推进深圳港岸电设施建设工作,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进港区运作车辆的环保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港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进港口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等。
方案还规定,加强与国际、国内先进港口有关排放控制措施应用和监督管理经验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使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建立和完善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与港澳的联动,协调排放控制标准和实施时间,推动与港澳船舶排放控制行动的一体化。依托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建立珠三角水域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